BOB(一)负责森林、湿地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原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绿化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森林、湿地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种苗监督管理。
(三)负责森林、湿地和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和草原的开发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五)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拟订林草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林区、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休闲观光林业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六)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参与监督管理林业资金,BOB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投融资、政策性林木保险和林业非税收入征管。
(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治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八)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监督、协调、指导全县林业重特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草原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国家公园建设,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归并整合和规范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
1.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3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编制50人、差额补助(适当补助)0人。
2.在职人员65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1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在职人员2人、全额补助事业在职人员52人、差额补助在职人员0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
3.退休人员:170人,其中:行政离休人员1人、事业离休人员0人、行政退休人员24人、事业退休人员39人、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40%)0人、精减人员81人、遗属人员25人。
1.以林长制推进筑牢生态保护屏障。推进林长制由“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常态化开展工作督办、考核评价等工作,压紧压实各级林长责任,构建资源生态安全新格局。全面理清全县各村公益林面积,完善公益林补偿资金清册,力争10月底前完成资金发放;强化公益林(天然林)应用场景、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等数字管理手段,进一步优化资金发放审核,确保不错发一户、不漏发一户。BOB全面完善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机制,高质量、高标准抓牢疫木除治、疫木管控、疫情监测等关键环节,以“集中除治”和“即现即清”相结合、“线上监测”和“线下除治”相结合,牢牢守住钱江源头生态屏障。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持续推进衢州市森林防火能力提升“十百千”三年专项行动,开展3个市级森林防火综合试点示范村优化、20公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及210个森林火灾隐患点整治,继续探索推进森林防火道路与农村道路共建,减少森林灾害损失。严格野生动植物生态保护,强化以“种群调控”为目的猎捕管理机制,加快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坚持依法治林兴林,严厉打击破坏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等行为,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2.以国乡合作模式实现规模化经营。借助全省国乡合作经营试点县有利契机,以国储林项目建设为抓手,流转15.6万亩的闲置林地资源,以森林资源综合经营为手段,大力培育大径材及林下栽培,不断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实现“再造一个林场”目标。通过“林农入股合作社、合作社入股国企”两次入股,助力林农将林地由资源变为资产,实现保底得租金、劳务得薪金、分红得股金三份收入,形成“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共富联盟新模式。目前,县“林投公司”对首批入股的山林进行第三方评估,以评估总价发放了30%共计3150万元的收储金额;其余70%作为股金将参与下一年度“保底+分红”,保底价格为每亩每年35元,并预计将在森林经营5至8年后实现分红。
3.以数字化改革赋能林业产业发展。聚焦高效利用开发森林资源,以着力打造“人人有事做、家家有收入”习共同富裕重要论述山区先行实践地为出发点,探索“一亩山万元钱”新模式,深化开发“共富林业”林下经济智治场景,重点打造招引慧选、合作慧服、林区慧管、产销慧接四大子场景块,充分发挥林下资源优势,聚力破解林地资源碎片化、林地选址效率低、林地管护难监测、林下产业低小散四大难题,助力林下经济项目招引、落地、管护、推介全链条发展,吸引一批优质林下企业来开发展。同时,为林企、林农接线搭桥,林农根据自身需求进行接单合作,林企为接单林农开展“提供种苗、技术指导、保底收购”模式,实现“共享林地、产销衔接”,进一步促进山区县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4.以技术推广助力“一亩山万元钱”。加大与林科院、农林大等科研院校合作,谋实谋细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探索“一乡一品”林业产业特色及品牌。加快油茶低产林良种化改造步伐和发展油茶良种基地造林,提高油茶良种基地比例;加强适合开化的油茶低产林改造技术和油茶配方施肥技术研究,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实现提质增效,确保完成油茶保供任务。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着力把林下经济打造成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又一主导产业。推动森林资源与中药材、食用菌、木本油料、养殖等产业有机结合,高质量高标准完成10个“千村万元”示范村项目。持续推广林下“种植+养殖”生产经营模式,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种植成本、增加农林农经济收益,提高林农积极性。大力支持专业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引进和培育一批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形成共同富裕联盟体,激发林下经济发展活力。
5.以林业增汇撬动绿色发展新支点。以森林碳汇能力提升为主要目标,以“百千万工程”为载体,围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林业数字化改革、计量监测体系的完善,探索和总结森林增汇经营技术,开展碳汇造林、碳汇经营、碳汇计量、项目开发、数字化场景应用等领域的建设工作,力争在提质增汇、监测评价、数字化场景应用建设等方面形成一套可展示、可示范、BOB可应用的林业碳汇提质增效示范样本,为区域经济发展和全省林业碳汇工作提供可借鉴模式。力争到2025年,新增造林面积30000亩、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18.24万亩、建成省“一村万树”示范村20个;森林蓄积量达到1580万立方米,森林植被碳储量达到720万吨,年碳汇量达到74万吨。
开化县林业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78.02万元。与2022年执行数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7254.78万元,减少88.30%。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央资金和第二批省级资金未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和省级资金在2022年支出。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6878.0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4.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95万元、农林水支出6208.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4.47万元。
开化县林业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878.0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7254.78万元,主要是2023年中央资金和第二批省级资金未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和省级资金在2022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4.36万元,占6.32%;卫生健康(类)支出20.95万元,占0.3%;农林水(类)支出6208.24万元,占90.26%;住房保障(类)支出214.47万元,占3.12%。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务,2023年预算数为18.28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通讯费取消,2022年补发了离休人员工资。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事务,2023年预算数为14.8万元,跟202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事务,2023年预算数为40.96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2.05万元。BOB主要原因是2023年离退休人员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2023年预算数为111.75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5.54万元。主要原因养老保险基数调整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2023年预算数为55.87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7.66万元。主要原因职业年金基数调整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事务,2023年预算数为192.7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74.62万元。主要原因精简人员工资功能分类由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变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事务,2023年预算数为20.95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9.42万元。主要原因医疗保险基数调整增加。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事务,2023年预算数为659.33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36.32万元。主要原因向上争取工作经费,非税收入结算等未下达。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事务,2023年预算数为1047.51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4.08万元。主要原因事业编制人员工资调整。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事务,2023年预算数为819.42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5825.84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未安排预算。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事务,2023年预算数为54.02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24.29万元。主要原因2022年林业资源管理项目经费在9月份之后无法支付。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事务,2023年预算数为388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407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未下达。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事务,2023年预算数为108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68.28万元。主要原因2022年9月以后古树名木保护资金和野生动物保护资金无法支付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事务,2023年预算数为556.8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311.29万元。主要原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资金增加,2022年9月以后森林消防专项项目资金无法支付。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事务,2023年预算数为2575.16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减少3194.67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中央资金和第二批省级资金未下达。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2023年预算数为199.63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7.78万元。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增加。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事务,2023年预算数为14.84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执行数增加1.61万元。主要原因公积金补贴基数调整,公积金补贴增加。
开化县林业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85.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77.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08.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BOB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开化县林业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89万元,增长13.69%,增长主要原因:2023年项目对接等事项增加,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上年执行数也为0万元。主要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4.92%。主要用于接待项目对接、考察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对接等事项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有2辆车辆未出险,保险费降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开化县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开化县林业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6878.02万元,与2022年执行数相比,收、支各减少17254.78万元,减少88.30%。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央资金和第二批省级资金未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和省级资金在2022年支出。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开化县林业局2023年收入预算6878.0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78.0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4.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95万元、农林水支出6208.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4.4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177.1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8.24万元,项目支出4592.6万元。
完成诗画浙江大花园核心区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2021年完成总投资不少于30%,2022年底,项目主体建设基本完成,2023年12月底整体项目竣工。
实施人工造林约1.25万亩,森林抚育约4.02万亩,退化林修复约4000亩;建成一村万树示范村8个;完成油茶新造林约800亩、更新改造约1500亩、抚育改造约2000亩;建设林区道路约20千米,人工造林成活率达85%以上,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油茶营造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带动就业人数约0.3万人等。
2023年开化县林业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8.24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15万元,下降2.83%。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人员减少,公用经费降低。
2023年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84万元。
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开化县林业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0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二)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单位离退休(项)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单位离退休(项)事务: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事务:指反映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事务: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事务: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事务:指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事务:指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事务:指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事务:指反映动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野外放(回)归、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及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事务:指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事务: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事务: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