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古人之夜:古代世界的夜间生活考》,[美]南希·贡琳、[美]阿普里尔·诺埃尔编,郭峥栋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3年3月出版,508页,108.00元
1879年10月22日午夜,生打开了由碳化棉丝做灯丝的灯泡的开关,由此他也点亮了整个现代世界。电灯的发明重塑了人类的文化,重塑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标志着“人类对黑暗的最终胜利”([美]欧内斯特·弗里伯格著,钱雨葭译:《生的时代:电灯与现代美国的发明》,浙江大学出版社,2022年,第7页)。电灯改变了人类的时间观念、作息规律,也改变了自古以来人类对白天和黑夜关系的认知。作为把电灯视为一种如太阳那般天然存在物的我们现代人,或许偶尔也会好奇,古人的夜晚是怎么过的?我们对此并无太多的认识,特别是对于更为久远的远古时代。夜晚是熟悉的陌生世界。每个人生命历程中都有一半的黑夜时光,但就学术研究而言,对夜晚的关注是很不够的,就如格奥尔格·克里斯托夫·利希滕贝格(Georg Christoph Lichtenberg)所言:“我们整个历史仅仅是醒着的人的历史。”但本书试图给出一个探索性的回答。
本书英文原名为Archaeology of the Night: Life After Dark in the Ancient World,中文译作《古人之夜:古代世界的夜间生活考》,多少有些误导。此处的Archaeology并非“知识考古”之类的引申义,指的就是真正的考古学。本书是基于考古资料对古人之夜所做的夜间考古学研究,绝非普通的历史读物。但本书的专业性丝毫没有影响其趣味性与可读性,反而因其处理时段之遥远,与今日拉开了更大的距离,更能引发读者之兴味。又因其中的细节丰富多彩,让人读来趣味盎然。本书是两位主编所召集的两次有关黑夜考古学学术会议的论文选集。二十多位作者广泛利用了考古学、进化心理学、历史学、题铭学、艺术史、生物学、文化天文学、宗教学、文学、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学等学科知识,尤其运用了家户考古学(household archaeology)、皮埃尔·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的实践理论(practice theory)和现象学(phenomenology)的方法,向读者展示了古人在夜晚中睡眠、社交、讲故事、仪式、巫术、劳作、娱乐、和歌舞等活动,揭示了这些活动背后的观念、信仰和生活之间的交融。
读罢掩卷,不但会默默打消“古人夜生活单调”之类的杞人忧天式的误解,还会生发出“今人的夜生活毫无灵魂”的喟叹。
现代人总会臆想,古人因照明条件所限,日落而息,夜间生活必定会贫乏单调,但古人的夜生活,远比我们想象得丰富。比如罗马人夜生活的多姿多彩,从其对睡眠所做的分期就可看出来。在罗马及欧洲历史上,曾普遍流行两段睡眠法,夜幕降临即开始入睡,在午夜时分又起床,进行交谈、写作、家务、等,然后再次入睡。罗马人的“初次睡眠”(primus somnus)在文献中多有记载,如奥维德的《变形记》写道:“夜晚来临,她的胆量因黑暗而变大,初次安静(prima quiesaderat)开始了,当睡眠涌上了被日常忧虑所累的心头,父母的卧室也安静了下来。”这种把夜晚分两半的作息,恐怕是比现代人熬夜的恶习更为科学和健康一些。
之所以今人一厢情愿地认为古人的夜晚单调乏味,主要原因是认为古人没有便利的照明条件和足够的照明效果。确实,尽管在照明技术和效果上,古人有所不逮,但祖先们对人造光技术的探索从很早就开始了。最早人为用火的证据在一百八十万年前,而最早可控的人为用火痕迹可追溯到五十万年前。火对早期人类最关键的作用是用以加工食物,但亦提供了可资利用的人造光源([英]安德鲁·C.斯科特著,张弓、李伟彬译:《燃烧的星球:火的自然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3年)。旧石器时代人类的照明方式主要有三种:石灯、火把、火堆或篝火。不可否认的是,古人的夜间照明效果是有限的。有学者利用原始的技术和方法还原了维京人所使用的石灯,以鱼肝油作燃料,以干羊胡子草和亚麻作灯芯,其光亮在七至九流明之间,而一个十五瓦的荧光灯发出的光为八百流明(326-330页),古人在夜间利用灯光只能做一些不那么精细的工作,就如在十三世纪一本法国的行业手册中,就明确禁止金银匠在夜间工作,因为“夜晚的光线过于昏暗,他们很难准确无误地完成工作”([美]简·布罗克斯著,蒋怡颖译:《追光者:人造光的进化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3年,20页)。在后来,人们追求人造光的努力一直在持续着。罗马人制作出世界上最早的蜂蜡蜡烛,后来逐渐把从动物或植物中榨取或提炼的脂肪作为燃料,燃料增多,照明效果也逐渐好转(《追光者:人造光的进化史》,7-22页)。对一些基本的活动而言,古代所创造的这些光源是足够的,限制古代夜间照明效果的原因,与其说是技术,倒不如说是成本太高,一般普通人难以承受燃料昂贵的费用。
古人的夜间活动更多是仪式性和情感性的。围绕篝火讲述故事,唱歌跳舞,能“制造出一个通过触觉、嗅觉,甚至是亲密的呼吸声而产生的人类共同社区的感官景观”(107页)。篝火聚集起了人群,这种形式对宗教、仪式、艺术和知识等发展都很重要,托马斯·温(Thomas Wynn)说:“人盯着篝火,被闪烁的火光迷住,这很可能在人类早期认知进化中发挥了作用。”(122页)
进入夜晚,随着光线的变化,视觉景观也有了明显的差异,不只是光线变暗后视觉开始变得模糊,人类的视觉系统在黑暗中也会随之调整。彩色的世界变成了黑白的,视觉不再那么敏锐,视觉焦点也发生了改变。光照景观(lightscape)在夜晚呈现出不同的面貌。作为视觉动物,人类更关注由眼睛所观察到的世界景象,但在夜晚视觉受限后,其他的感觉,如声觉、触觉、味觉、嗅觉等开始变得重要。其实,人类依靠的是一整套的感官经验在生存:
我们对世界的感知是一种依赖于所有感官的具体经验。在体验某地时,踩在脚底嘎吱作响的沙粒的质地、走过草丛的牛犊、蜥蜴沙沙作响的声音、沼泽松的气味,以及烟熏火燎的味道,都和视觉景观一样重要。(94页)
视觉受限后其他感觉器官就变得更加灵敏。或许有人会由此认为,在夜间,是视觉的弱化导致了其他感觉的强化。其实不然。凯瑟琳·坎普与约翰·惠特克在研究中指出:“仅仅是因为人们会更仔细地运用这些感官,所以它们对于人整体感知周围的环境才更加重要。因此,我们在夜间会更注意到我们身后和周边的事物,以及那些在白天可能被忽略的声音和触觉。”(96页)我们对古人感觉经验的了解,夜晚实在是一个最好的切入点。
在黑夜的景观中,星空处在突出又重要的位置。玛雅文化将夜空视为神话事件的地图,詹姆斯·布雷迪和温迪·阿什莫尔称:“夜空是显示创世神话世界中各种大事件的动态地图,而树木、鸟和其他野生动植物是重现这些事件的主要参与者。”(75-76页)在古人之夜,夜空就如同一个舞台,月亮、星星和神灵在其上出演着伟大的悲喜剧,人类是观众,在静默中观看着自创世到神话、从历史到记忆的各种情节。星空在教养人类。
科罗拉多平原被称为“大天际地区”(Big Sky Country),在夜晚,天空占据可感知景观的百分之六十甚至更多。走出屋门,天空就成了视觉的主角,恢弘壮观,令人无法忽视。现代人无法体验古人遭遇星空时的那种心灵震颤,现代人除了用白炽灯照亮夜晚,从而“战胜”黑暗以外,更因生活在与天空毫无接触的封闭空间中,尤其对夜空越来越陌生。早上从车库开车进入办公室的地下车库,白天一直在被玻璃幕墙包裹的建筑中工作,偶尔出门也有长廊遮日蔽雨BOB。夜晚投入了灯光的闪耀之中,会朝着灯光最璀璨的地方聚集,无所不在的光污染,即使偶尔抬起头,也无法看清任何的星星。夜空就如同舞台周围的黑暗BOB,空洞、陌生,或者就根本不存在。现代人理解的天空是抽象的,预测晴雨依靠天气预报,而不是观察云层;观察日食月食,只用在电脑前打开直播,而不是打开窗户。人类不仅与夜空失去了亲密的关系,也与整个自然逐渐疏离。
人类在长久的与夜空的相伴中,不但创造了许多神话,也学会了用星空来指引方向和计时。在晚近的阿曼,尽管已经有手表,但农民还是会利用星星的位置来进行灌溉计时。哈里特·纳什(Harriet Nash)就提到:
看来,对星星的使用主要仍存在于较小的居住区,这些地区仍然依靠农业为主,那里的光污染不如城镇里严重,而且社会倾向于遵循传统方法。许多星星的名称与文献中星星的阿拉伯语名称不同,用于灌溉计时的星星在不同村庄之间也有所不同。不同村庄的观星方式也各有不同:在某些村庄,星星从地平线上升起后开始观测,而在其他一些村庄,时间是通过星星位于人造标记的上方或下方,或星星到达天顶时而得知的。(129页)
夜空作为人们在黑夜中的行动指引,在航海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如果说,在陆地的夜晚,人们还有道路、树林、建筑、河流等作为行动的参照,那么在海洋中的夜晚,在技术还不发达的时代,水手依靠的恐怕只有星空了:“虽然白天的海浪模式和鸟类活动可以帮助指示陆地的方向,但实际上夜空以地平线上太阳的升起和落下为中心,给人们带来了一种位置感。在海上的夜晚时分,人知道自己在宇宙中的位置,这种确定性是白天在海洋中所不能传达的。”(197页)
古代的建筑也与星空形成了对应关系,在公元前1500年至公元1000年之间,南美洲安第斯山脉高地的旳的喀喀盆地,形成了一个礼仪中心网络,其特征即是八百多个带有下沉庭院的巨大土建平台。下沉式庭院的观看特点是站在内部向外看,而不是站在外面向里看。下沉庭院“把大部分自然的地平线都隐藏在了其各个边缘的后面,从而呈现出有选择性的景观视图……将南天极——在天空中,银河系绕着旋转的点——直接放在了基姆萨查塔山最高峰的正上方”(159页)。建筑的结构、位置都准确地结合了夜空的因素,这种组合方式体现出了蒂瓦纳科人看待世界、自我及信仰的方式。在密西西比,月亮、夜空与生殖,都属于女性权力,而太阳与白天则属于男性。密西西比的翡翠山遗址,完全参照月亮的运行轨迹而建立,其中女性的力量也得到了明显的强调。
古人生活于自然的“天地之间”,白天的太阳和夜晚的月亮星星,是古人生活世界中的有机存在物,尤其为人类提供了定位、计时的参照系。天文与人文对应,天文亦是解释人文的基本依据(有关中国社会天文学的研究如黄一农著:《社会天文学史十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冯时著:《中国古代的天文与人文》,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
人类从诞生开始,就围绕白天与夜晚逐渐形成了文明与野蛮、秩序与混乱、喧闹与安静的二元对照结构。光明的消失总会引起恐惧,黑夜被赋予了很多象征意义:死亡、地狱、危险、、孤独、绝望、苦难和噩梦等。古典时期的玛雅人将夜晚视为不祥之时,在黑暗的遮蔽下,冥界(Underworld)诸神便会活跃起来。黑暗是人类行之事的掩体。巫术、抢劫、通奸、偷窃等事,都在黑暗的遮蔽下发生。绍纳人有句谚语:“所有恶行都是在黑暗的掩护下进行的。”(428页)夜间也是夜行动物们的天堂,蝙蝠、猫头鹰、美洲豹、土狼、蟾蜍、夜鹭、萤火虫、蛇等开始在夜间出没,围绕它们也形成了许多神话与传说。北美原住民认为,猫头鹰是不幸的使者,蛇是在阴间与阳间穿梭的生物。
黑夜给人的不安感,有一部分是由睡眠带来的,在玛雅人的观念中,当人入睡之后,其伴灵(companion spirit,或称共存体co-essence),就会脱离肉体四处游荡。黑夜的幽暗神秘让人联想到死亡,卡图卢斯(Catullus)在《歌集》(Poem)中写道:“一旦短暂的光亮沉落下去,就只有永恒的暗夜陷入长眠。”
但夜晚的黑暗是循环的、规则的,人类对之进行了长久的适应。尽管无法消除,但还是缓解了一些恐惧感。人类在长期进化中形成了昼夜节律(circadian rhythms),在生物与文化两个方面都适应了光照量的变化所引起的环境、身体和精神的变化。在生物方面,人到了夜晚,体温、尿量、血压等都会下降,新陈代谢减慢,褪黑激素(melatonin)和生长激素增加。昼夜节律主要就是由褪黑素将外界光信号的变化转化为生物内在的规律性的时间节律,形成生物钟。在文化适应方面,人创造了舒适与稳固的场所让睡眠时感到安全。在夜晚闭上眼睛睡觉,人会进入到“双倍致盲”(double blindness)状态,安心睡眠的前提是人要在心理和物质上创造出安全的环境,人在这一时刻是最为恐惧和脆弱的。“入睡这一过程不是自然而然发生的,而是需要一种决定、一种默许,甚至一种力量的。”([法]皮埃尔·巴谢著,苑宁译:《入眠之力:文学中的睡眠》,三联书店,2021年,12页)同时,人类“还创造了与夜晚相关的神话来解释太阳的消失、星星的存在,以及真实或想象中的生物会不会伤人。许多仪式集中在暮色中举行,把希望寄托在新一天的日出之上”(第5页)。这些仪式为人类带来了夜晚中的安全感。昼夜节律不仅是生物和文化意义上的,同时也是精神意义上的。昼夜节律是人类长期进化的结果,是人类对自然的适应,尤其是对白天和黑夜转换的适应。人类基因中有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是由昼夜节律控制的,昼夜节律的破坏,会引起许多疾病,如抑郁症、失眠、心血管疾病等。
较之规律性的昼夜更替,突如其来的黑暗,如日食月食,会引发人类普遍的惊恐反应,容易让人堕入不安与恐惧之中。日食是昼夜周期的异常中断,带来了临时的黑暗,如同另一种夜晚。日食发生时,在“光消失之后,恐惧和迷信在不同程度上侵入了我们。我们被那诡异的黑暗所包围,而黑暗本身早已与我们内心深处的不确定性联系在一起。即使是可预见的,这种中断和破坏还是如此令人不安。日食是对每天发生的昼夜交替的嘲弄”(171页)。
日食或能代表人类对待黑暗,而非整个夜晚的态度。突如其来的黑暗容易让人联系到死亡,激发起非理性的恐惧。在各种文化中,对日食的应对行为有些相似:制造噪音、咬人、进食或吞咽等。尤其是制造噪音,这在中国古代也是最流行的方式。“救日月,则诏王鼓。”(《周礼·地官·鼓人》)“日有食之,天子不举,伐鼓于社;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春秋左传》卷九)
在南苏丹,日食发生时,人们敲打锅具,他们认为,“人们必须把太阳神从睡梦中唤醒,因为他的不专心预示着巨大的灾难”(174页)。玛雅人甚至还会掐狗以使其嚎叫来制造更大的噪音。
电灯的发明被当成战胜黑暗的决定性的一步,人类似乎自此从对黑暗的恐惧中走了出来。在提到电灯发明的意义时,也常会提到这一点:
自人类存在以来,黑暗就是全世界人类通往幸福道路上的一道显而易见的障碍。纵观历史,身处黑暗的另一层含义即是被排除在外、与世隔绝……照明设备的发展也描绘出了文明本身的演变过程,由于白炽灯解决了一项从远古留存下来的需求——不但击退了物理上的黑暗,也攻克了人类精神上的黑暗——许多人将白炽灯的出现作为这一整个故事的。(《生的时代:电灯与现代美国的发明》,15页)
黑暗尽管有着令人恐惧的寓意,但黑暗在很多文化中也有着初始和创造的意味。在犹太教、教思想中,黑暗是早于光明而存在的,《旧约·创世记》说:
起初,神创造天地。地是空虚混沌。渊面黑暗。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开了。神称光为昼,称暗为夜。
赫姆斯说:“黑暗甚至比光更接近最终的宇宙学起点,因为在传说中,黑暗常常被确定为光明世界形成之前的条件之一。”(243页)中国古人所言,“天地浑沌如鸡子”,未开辟之前,大概也是黑暗笼罩世界。
要理解夜晚在古人的观念世界中所占据的重要位置,夏威夷人词汇中的pō是个合适的例子。这个来自古老的波利尼西亚语的词汇,包含着创世之源、万物之祖、大海深处、精神世界,以及太阳落下之后的黑夜等多重含义。夏威夷人用pō表示夜晚,同时亦用这个词来作为一整天的时间单位(如英文中的day)。波利尼西亚人有着与现代人不同的夜晚观念:
较之白天的劳作与繁忙,夜晚更有着闲暇的意味。在夜间的活动中,叙事性活动是最重要的形式之一,尤其是谈话和讲故事。帕莉·维斯那(Polly Wiessner)在对朱/霍安西人(Ju/’hoansi)的研究中发现,他们的夜间谈话活动,有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是在讲故事。“晚餐后,天黑下来,白天恶劣的情绪变得柔和,兴致勃勃的人们聚拢在炉火旁交谈,奏乐或跳舞……当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被抛到脑后时,对话的重心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10页)白天多会谈论经济话题,夜晚则多讲述故事和社会关系话题。夜间叙事是传统社会教育的一部分。在非洲南部,入夜之后,年长者开始对年轻人进行指导。年老的女性在烹饪小屋(imba yokubikira)中给女孩们讲故事,而年长的男性则在男性空间dare中对男孩们开展教育。
阿普里尔·诺埃尔分析了旧石器时代晚期的人们在光照之下的活动及其对人类情绪感知能力(perception of emotion)的影响。人在夜间放松的状态下,情绪会变得更为敏感,围坐在篝火旁进行的音乐、舞蹈及叙事性活动,也会更为灵敏地影响到参与其中的每一个人,这些活动“对于促进社会凝聚力和激励人们采取行动的能力,可能特别有效”(46页)。所以夜晚既会带来感,又会让人有更强的群体认同感:
虽然夜晚强加而来的边界增强了空间的隔离感,并可能进一步将其转变为社交距离,但是通过对社会或自然环境的改造,人类同样也会减少或加剧这些影响。那些晚上聚在一起,但又与其他人群分开的人会经历一种共同孤立的感觉,从而增强他们之间的社会认同感;因此,基于居住地的更强的群体认同感可能来自夜晚的各种限制。同样,性别、年龄和其他个人身份认同的发展变化也与白天和黑夜的联系和分离有关。(93页)
夜间的活动孕育着团结与认同。贾卡努狂欢节(Junkanoo)是巴哈马文化中最著名和最具代表性的文化活动之一。最初是被卖到巴哈马的奴隶们在圣诞节假期中做进行的夜间庆祝活动,尽管最初的狂欢节有着反抗的意味,但慢慢变成了文化创造、民族生成和记忆实践的活动(449页)。
夜间的仪式会给参与者带来更明显的对世界“互惠互利的本体感受”(mutualistic proprioception)(229页)BOB。仪式能让参与者的神经系统及其功能得以协调一致,克服个体间的社交距离,增强集体的统一感和团结感,培育、建立和强化集体认同感,以便于组织团体行动。
较之喧嚣的白天,夜晚更能令人沉入精神与信仰的世界之中。玛丽·赫姆斯(Mary Helms)说:
对于修士而言,从其定义上来说,他们放弃了白天凡尘俗世的肤浅事物,而夜晚精神方面的属性对他们有特别的吸引力。夜晚给人以深沉的寂静与安宁,人的思想更容易沉浸到超自然的神秘中去。(11页)
天主教在夜间的礼拜仪式很多,包括晚祷(vespers,下午六点)、睡前祷(compline,晚上九点)、午夜祷(nocturns,午夜)和黎明祷。玛丽·赫姆斯认为欧洲早期修士“是典型的生活在黑暗中的人”(135页),他们在夜间进行着持续时间最长的礼拜仪式。夜晚的仪式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午夜祷(nocturns),这也是“至今为止最长和最重要的‘日常’祷告仪式”(11页)。一份五世纪的日课文件显示,在一个冬夜中的午夜祷要咏唱十八首赞美诗,而在六世纪这个数字有时会上升到九十九首。修士们晚上只能睡五到七小时,在凌晨两点起床,咏唱整晚。对午夜祷的重视,与教对光明与黑暗的理解有关,光明生于黑暗之中,“礼拜仪式将修士与初生的、创世前的黑暗相连,这些黑暗发生在《创世记》中描述的创世前和创世中;同时也将修士与神圣的力量相连,这个力量可以被感知到深藏于无尽之处”(11页)。
也有些专属于夜晚的仪式,如中美洲的新火仪式(New Fire Ceremony)。古代中美洲采用两种历法,卓尔金历(tzolkin,两百六十天为一年,又称占卜年历)和哈布历(haab,三百六十五天为一年,又称太阳历)。两种历法在五十二年(一万八千九百八十天)会周期性地重合,形成历法循环(Calendar Round),人们于此时举行新火仪式来庆祝新周期开始前的不祥之夜的结束。“据称,如果无法生火,那么[太阳]将被永远摧毁;一切都将结束;接下来将是永夜。太阳将永远不会升起。黑夜将永远存在,黑暗魔鬼[tzitzimine]会从天而降,开始吃人”(74页)。
夜晚也是实践巫术的最佳时机,“萨满对生命力量和参加仪式的公众的操纵,通常是为了让世界发生变化,比如提高粮食产量、取得理想的结果、与神灵和祖先保持关系、恢复宇宙和社会的秩序等BOB。往往在夜间,这种操纵可以得到最好的实施,因为在这段时间,马奇被认为是最有力量,而且不受世俗领袖的干扰或竞争的。夜晚是属于萨满的”(231页)。夜晚可说是巫术的专属时间。在十六世纪意大利弗留利地区,一到夜晚,一些被称为“本南丹蒂”(“慈善的行者”)的农民,在入睡时其灵魂就会“飞往”田野里与巫师“战斗”,以保护庄稼收成([意]卡洛·金茨堡著,朱歌姝译:《夜间的战斗:16、17世纪的巫术和农业崇拜》,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
许多变形神话都发生在夜晚,如白天的美丽少女在夜间变成巫婆,作为变身者(shapeshifter)的女巫,在夜间也能变成各种动物出行。夜晚的到来,也会改变一些物品的功能,尤其是在仪式和巫术活动中。日常的扫帚、簸箕、臼、杵,都成了女巫的工具。非洲南部的绍纳女巫,在夜间出行前,将臼放在丈夫身边作为自己的替身,遂乘坐能以超音速飞行的簸箕参加聚会。
“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这是现代人对古人作息的普遍认知。实则不然,古人在夜间亦有许多劳作。在阿曼的绿洲农业(oasis agriculture)历史中,夜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热带地区,昼夜温差使得夜晚成为理想的工作时段,俗谚说:“夜晚是热带地区的冬天。”阿曼地区尤其流行夜间灌溉,除了温度适合劳作,农作物在夜间便于吸收水分之外,选择在夜间灌溉更重要的原因是可以通过观察星星的位置,来进行计算和分配供水时间。他们会把自然或人为制造的“地平线”,作为观测星星的参照物。这种方法其实也是世界上很多地区的计时方法。
古代印度河流域的城市中建立了完善的饮用水传送和污水处理系统。这些工作需要大量劳动力,尤其是清洁工,他们对维护城市整洁和气味至关重要。而他们的工作基本都是在夜间进行的。他们的工作包括运送垃圾、清扫街道和消除灰尘和冲洗排水坑道等。
尽管现代城市中的夜生活很丰富,但整体而言夜晚是安静的。城市管理规则严禁夜间施工、鸣喇叭,以防止噪音影响居民的睡眠。但在古代并没有形成夜间必须保持安静的观念,至少古代罗马城的夜里就十分喧嚣。凯撒大帝曾下令禁止白天的大部分时段(从日出到大概下午两点和七点间的某个时刻),城市中不允许行进轮式车辆。这一规定的后果便是夜间充斥着嘈杂的车轮声。公元二世纪的罗马诗人马提亚尔(Martial)在《隽语》(Epigrams)中如此写道:
对于一个穷人来说,在斯巴索斯(sparsus)这个城市里,既没有思考的地方,也没有休息的地方。一早,生活就被学校的老师毁了,到了晚上,换成了面包师……路过的人群的笑声弄醒了我,全罗马都在我卧榻之侧。(转自370页)
夜间的噪音让人不堪其扰,无法安眠,尤维纳利斯(Juvenal)在《讽刺诗》(Satires)中写道:“在罗马,大多数疾病都以失眠致死。”这或许并非虚言。
夜晚既是对人的束缚,又是对人的解放。夜晚是白天秩序的悬置时刻,是如金所言的狂欢时刻,出格之思假借夜色而萌生。
古代普遍实行宵禁制度,这是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西皆然(葛兆光:《严昏晓之节——古代中国关于白天与夜晚观念的思想史分析》,《台大历史学报》,第32期,2003年12月)。《元典章》中规定:“其夜禁之法,一更三点钟声绝,禁人行,五更三点钟声动,听人行者,违者笞二十七下,有官者笞一下,准赎元宝钞一贯。”宵禁有明确的时间,卢梭曾提到他在宵禁时刻到来前赶着进城的经历:
我在距离日内瓦城还有3英里的地方,听到了宵禁的钟声,于是立刻小跑起来。我听着阵阵钟声,一路狂奔,上气不接下气,大汗淋漓,心脏跳动得格外厉害BOB。我远远地看到士兵们从瞭望台里走出来;我跑啊跑,用哽咽的声音叫喊,可一切为时已晚。(《追光者:人造光的进化史》,25页)
夜间容易出现火灾和暴力事件,古代罗马城建立了守夜人队伍(vigiles),在夜间巡逻,对夜间的社会秩序进行管理。罗马还有一群“骑士行者”(knightwalker),在夜间,“精英人士出门以或者歹徒的身份参与到夜间冲突中”(392页)。有人加入骑士行者,是为了维护正义,有人则是趁机行出格之事,借此释放白天被压制的。夜间的欢愉,往往就成了狂欢节。在礼制谨严的中国,还是有元宵节作为“张弛之道”的释放时刻(陈熙远:《中国夜未眠——明清时期的元宵、夜禁与狂欢》,收入胡晓真、王鸿泰主编:《日常生活的论述与实践》,台北:允晨文化,2011年)。
白天和夜晚的言行反差最大的代表是尼禄皇帝。天一黑,尼禄皇帝便打扮成自由民或奴隶,遁入夜色。他习惯性地殴打吃完晚饭回家的人,把胆敢反抗的人打成重伤。他还会闯入商店抢劫,然后在宫廷的集市中售卖,然后把所得之钱挥霍一空。有一个晚上尼禄袭击了一位夫人,其丈夫愤而出手,把尼禄打得半死。这位丈夫是元老院的成员朱利叶斯·蒙塔努斯(Julius Montanus)。尽管认出尼禄后,他请求赦免,但最终还是。后来尼禄再外出恶作剧时,就会带上士兵和角斗士暗藏附近,当皇帝在斗殴中落于下风,这群士兵便会动用武器。皇帝的玩笑成了普通人的生死场。“一个在位的罗马皇帝在晚上出去犯罪,而且不受惩罚。这个故事戏剧性地展示出了罗马夜晚的危险性,以及为什么人们需要害怕,因为袭击者可能就是皇帝本人。”(393页)
油灯发出的光线虽然昏暗,但却柔和,让人能沉浸其中。在灯光之下,人更能专注于精神与情感。所以当电灯出现之后,并非所有人都迫切地打开开关。对于习惯于油灯的人来说,电灯过于强烈,太有穿透性。光线所至,一切事物都无所遁形。油灯里有他们的故事和回忆,“这些故事和回忆主要由火、油灯、烛光甚至星光提供照明。他们对历史和身份认同的感觉,以及邻里之间的情感,被蜡烛和油灯发出的亮光所包裹,这与后来供他们选择的钨丝和随之而来的晶体管、无线电在质上就有所不同”(141-142页)。
在现代全天候照亮的环境中,黑暗从要被战胜与克服的对象,成了要被保护和拯救的对象([德]马赛厄斯·R.施密特、坦贾-加布里尔·施密特著,纪永滨译:《拯救黑夜:星空、光污染与黑夜文化》,山西人民出版社,2020年)。如国际暗天协会(International Dark-Sky Association)这样的组织就是为了保护黑暗而创见的。现代人面临着黑暗消失的窘境。人类要拯救的黑夜,并非只是黑夜本身,而是日渐逝去的人类的过往,人类曾经的感受世界的方式。人们对夜晚的忽视,并非因为夜晚尤其是古人的夜晚乏善可陈,而是因为太过于聚焦于光明所及的世界,而对舞台周围的黑暗之地,逐渐遗忘罢了。
本书对于古人之夜的考索所做的艰苦而卓著的努力,不只是呈现了陌生的过去之夜中的诸多细节,而是更能让人由此理解古人的黑夜观念,夜晚的文化与生活,以及黑夜的古今之变。没有夜晚的历史,或者缺乏夜晚视角的历史,都是不完整的。人类由黑夜诞生,也终将遁入黑夜。